推薦序
雪飛六月,楚旱三年 陳長文
掩卷後映入腦海的一幅景象:定罪難,平反更難。
元朝關漢卿有一部膾炙人口的雜劇名著《竇娥冤》,敘述一名守寡三年的少婦竇娥,遭遇惡人張驢兒因逼親不成,嫁禍弒親之罪,並買通縣令之後,屈打成招,被問斬於巿,臨死之前,竇娥向上天泣求雪飛六月,楚旱三年,以為其鳴冤,而後果然一一應驗。三年後,竇父竇天章任廉訪使至楚州視察,竇娥化成冤魂向父親申冤,終於沉冤得雪。
在竇娥那個封建的年代,幾無人權可言,而富甲權貴恃強凌弱的事件,歷史典籍亦多有記載,黎民百姓求訴無門之餘,往往只能寄情於小說戲曲,冀望神明冤鬼或某某斷案如神的青天大老爺主持正義,做為精神救濟。誠然,倘現代有人認真研究古代之中西獄情冤案,也許慶幸生在文明進步的現代民主國家,一旦興訟,可依循狀似完善的司法程序與審判制度,賴以論斷是非,辨明真相。
只是再進步的民主國家,就真的能使冤獄絕跡了嗎?答案當然是否定的,尤其拜讀陶君大作??《沉冤》之後,不免心有戚戚焉,美國該算是法治國家的典範了吧!但小說主角李云的冤案,即便出現精明睿智的律師林平、論是非不論立場的聯邦助理檢察官唐傑利,擬援引「人身保釋令」來為李云翻案,最後仍成了美國司法部自由派與保守派意識之爭的政治祭品,以致沉冤難雪。這種只問派別,不管真相的司法主事者,不啻是對美國司法制度的最大反諷!
在本書中,聯邦助理檢察官唐傑利有一段話,特別令我感慨,按理聯邦助理檢察官應維護州政府的權力,一旦收到聲請人的委託律師遞送的「人身保釋令」訴狀時,得站在州政府的立場,盡一切努力說服法院駁回聲請,但他甘冒不諱,選擇了身為法律人應具備道德良知的更高層次立場??「在公平的法庭程序中追求真相」。
因此當傑利的同事質疑他的庭辯策略時,他說:「我不想打擾事實的發展,如果有新證據能證明這位李云女士的確是無辜的,我覺得應該讓她勝利,所以我要讓對方的律師施展他的能幹,我們看看這是不是一件真的冤案,如果是真的冤案,我輸了也不會良心不安,如果我們勉強贏了,我倒會良心不安。」若以此觀照臺灣近來沸騰喧昂的馬英九特別費案,我想把唐傑利的這段話奉送給侯寬仁等檢察官,請他們據以檢視自我的良知良能,應該是一記當頭棒喝!
如果說,要定一個人的罪,尤其是死刑或無期徒刑的重罪,在證據上至少要做到超越合理懷疑(beyond reasonable doubt)的程度,也就是說,所有的證據都不會有任何的疑義,都指向確實犯罪的事實,才能定一個人的罪。這樣的刑事訴訟制度的精神不但確保了人的生命與自由,也限制了偵查機關可能的刑求逼供,輕率疏忽所造成的冤屈。而想要平反司法機關對無辜之人的錯判,除了要破除已經通過超越合理懷疑檢驗的證據外,還要受到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的影響,令人不禁感慨:司法制度的存在目的到底是什麼?
龍生學長這本《沉冤》??正義的虛懸,在平實的故事鋪陳下,隨著案件的進行節奏,相信會讓包括我在內的所有人,讀來感觸良多,自然觸動內心的同情之弦。對書中隱身在內華達州不歸之城伊萊(Ely)重刑犯監獄一隅的無辜之人、被丈夫誣陷入獄的李云女士的無語,面對正義的茫然,感到一絲難言的痛楚。
相對於最高法院法官間的虛以委蛇,對追求真相、尋找正義表現冷漠(「對人身保釋令這種案件,真相並不重要,法院程序的嚴謹,更為重要。」本書第一八三頁,藍奎斯法官語),更讓人感到時空倒置,為了所謂聯邦與地方權限的衝突與平衡,竟然超越真相的追求,生命或自由的尊重。如果連一個年輕的聯邦檢察官都可以體察出:「這不是一件普通的刑事審判,這是一宗憲法權利的案子。輸贏的觀念在這裡不適用。追求真相才是正確的指標。如果遺忘了公平,使無辜的人受到冤獄,表面上我們贏了,實質上我們卻是輸了。」「我不做追求真相的障礙。」(本書第一二九頁,唐傑利語),那麼或許唐傑利的這番話,最高法院法官們根本不想聽!
龍生學長這本書,不但以一個感人生動的故事,具體而微的將法律的核心,真相與正義的難題展現出來,同時也在故事發展中,不經意點出法律倫理的議題。例如「聯邦檢察官的職責,不是打贏官司,而是在公平的法庭程序中追求真相。」(本書第八七頁)看來似乎如此,但實情如何呢?林平律師決定接受琴妮委託,處理李云女士的案件,作為林平律師助理的史提夫律師開玩笑的說:「可惜我無緣去救人一命,只好在藥品裡打滾了。」(本書第八九頁)商務律師也有一顆救人的心,只是苦無機會而已?的確,「技術好的律師很多,人品好的律師倒是少見」(本書第一三二頁,林平語),對無能律師程益、柯恩的輕率執業行為應如何處理?(本書第二十六章)檢察官的失職行為,隱藏對嫌疑人有利的證據或疏忽未履行職務之責任何在?(本書第二七頁)我們的現實社會當中,當事人充滿了對法院實現正義的期待,「十一年,十一年的努力,終於說服了一間法院。」(本書第一七八頁,琴妮語),換來的結果可能仍然是「虛幻」。人民面對司法時的卑微可想而知,可是司法如何對待人民?對於不義、不公,甚至關說、干涉保持靜默的司法與司法人員,又怎麼可能贏得人民的信任?美國的司法制度世所稱譽,都還有可能發生李云女士的沉冤未雪。反觀臺灣呢?有多少冤獄無法昭雪?而造成冤獄的檢察官或法官竟無一人受到民刑事的追訴?有多少程序困在政治的桎梏裡?法律的生命不在語詞的描述,而是在法律面對生命本身的態度。「若能秉持良知奉行,政治是最難的藝術,也是最尊貴的職業。」(If pursued conscientiously – politics is the most difficult of the arts andthe noblest of professions.)相信已故的美國司法部長理察森(Elliot Richardson 1920-1999)這句話,固然可以作為法律人的自我期許,也讓許多當代的法律人汗顏!
龍生學長是長文敬重的學長(臺大和哈佛法學院),歷任美國紐約州立大學法學教授、美國司法部主任、美國主流律師事務所資深合夥人,並在美國執業二十多年,熟稔美國憲法以及各種法律,致令此本法律小說,筆鋒篤實,節奏流暢,其間援引的法律案例,以及邏輯分明的庭辯思維,再三咀嚼後,更覺獲益匪淺,尤其本書的核心價值,不斷突顯身為法律人應具備的道德良知,若能引做法學倫理教育的課外讀本,相信對於有志於法律一途的新鮮人,肯定大有助益,特此推薦,以饕讀者。
二○○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